网上买“演唱会门票”到现场发现进不去,算不算欺诈?丨小铭切瓜“3·15”特别报道③
更新时间:2025-03-18 03:18 浏览量:1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通过电商平台网购演唱会门票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上买了“演唱会门票”到现场却发现进不去,算不算卖家欺诈?今天,我们要说说与网购“演唱会门票”有关的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小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某票务公司经营的店铺下单支付7140元购买三张演唱会门票。付款后,小徐多次询问、催促某票务公司发送演唱会座位号等信息。可直至演唱会前一天,小徐才收到演唱会座位号等信息,并被告知到时候持票人可以刷身份证进入演唱会现场。结果,演唱会当天,持票人刷身份证无法入场,演唱会主办方系统也显示没有相应持票人的信息。这钱花了,却连演唱会的门都没有进到。
小徐一气之下便以某票务公司消费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某票务公司退还门票价款并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那小徐的钱能够要回来吗?法院是否支持他的请求呢?来,我们看看法院怎么判?
法官助理点评:
本案中,某票务公司在公示的“购票须知”中声明“演出票品具有唯一性,且为联网销售。后续在向消费者徐某发送了标明座位号的演唱会门票信息后,消费者已对演出票品形成合理期待。但该票务公司出票反复拖延以及最终交付未录入演唱会主办方系统的行为,均表明某票务公司在销售案涉票品时存在隐瞒真相,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形,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票务公司退还徐某演唱会门票价款,并赔偿徐某三倍演唱会门票价款。
近年来,国内文化消费市场日趋繁荣,演唱会市场时有“一票难求”现象。本案中,被告对其销售的演出票品是否联网销售、是否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等方面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说明,法院依法认定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判令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引导并警示行业经营者即使在供需急剧变化的市场形势中,也应当恪守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红线,共同维护相关行业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