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约融治·法庭新“枫”景 ||演唱会“一票难求”,找人代购靠谱吗?
更新时间:2025-03-26 09:24 浏览量:4
购买演唱会门票,亲临现场见自己喜欢的“爱豆”,是众多粉丝的心愿。然而,演唱会经常一票难求,部分粉丝“寻票无门”,便将希望寄托于“黄牛”代购,不曾想引发了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某超级巨星巡回演唱会在某市举办,王女士是该歌星的忠实粉丝,对这场演唱会翘首以盼。奈何王女士运气不佳,几次抢票均未成功。此时,微信朋友圈的一则门票代购信息吸引了王女士的注意……
然而,直至演唱会结束,王女士未收到门票不说,李某还拒绝退款。王女士多次与李某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诉至蓝田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购票款。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标的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异地往返不便,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通过线上平台组织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一方面,承办法官向李某严肃指出,其收取购票款却不履行购票义务且不退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王女士的合法权益,若拒不解决,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安抚王女士的情绪,劝说其给予李某一定的时间筹措资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期退还王女士购票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及法院的工作效率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后,受托人应依约履行委托事务。若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项,除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应当将委托事项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
本案中,李某接受王女士的委托代购门票并收取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李某作为受托人,既未按约为王女士购买门票,又不退还购票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票必看避坑指南
代购有风险,追星需理性。随着各类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爆,通过代购获取稀缺门票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认准官方平台,远离购票“雷区”。购买演唱会门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可靠的购票渠道,切勿轻信网上所谓“有特殊渠道”的代购信息,避免陷入“黄牛”陷阱,钱票两空。
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不法侵害。交易过程中,谨慎提供个人身份、联系方式、验证码等信息,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遇到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个人信息被滥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留存关键证据,维权有备无患。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电子合同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冷静应对纠纷,合法途径维权。若不幸遭遇类似本案的情况,切勿慌张或采取过激行为,应及时与售票方或相关平台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