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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 谎称有内部票诈骗另一“黄牛” 及多名受害者共计78 万,法院判了

更新时间:2025-03-27 17:44  浏览量:4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令人咋舌的合同诈骗案:“黄牛” 林某某伪装成票务公司员工,以低价售卖热门演唱会门票为幌子,骗取包括另一名 “黄牛” 小陈在内的多名受害者 78 万余元

近年来,演艺市场火爆,演唱会一票难求,催生了票务 “黄牛” 市场。2023 年底,待业的小陈在朋友圈刷到好友发布的转让演唱会门票信息,便添加了卖家林某某咨询。林某某自称是大型票务公司员工,能低价拿到各类明星演唱会门票,并邀小陈长期合作。起初,小陈从小林处购买的几张门票均顺利出票,由此建立起信任。2024 年 2 月,林某某游说失业中的小陈成为其代理,每成功售出一张票,小陈可获 50% 的溢价收益。心动的小陈缴纳 3000 元代理费后,与林某某签订了演唱会门票购销合同及所谓的票务公司入职合同。

随后,小陈陆续向林某某转账 90 万余元,用于购买不同明星、场次及价位的门票。然而,演唱会当天,购票者手持林某某提供的门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是假票,无法入场。此时,林某某已失联。同一时间,还有其他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经警方调查,林某某并非票务公司员工,此前少量成功出票是靠自己抢票或找人代抢,目的是骗取信任。他伪造电子票据、购票成功短信,收到的票款也被其挥霍一空。2023 年 12 月底至 2024 年 4 月间,林某某共骗取多名受害者 78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其曾因犯罪被判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没收犯罪工具。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务必选择正规网站或官方渠道。正规渠道门票实行实名制,无法转让或二次出售,切勿轻信 “转让门票”“内部渠道” 等说辞。若不幸被骗,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对方身份信息等关键证据,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