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径”买演唱会门票?小心诈骗陷阱
更新时间:2025-03-28 09:52 浏览量:5
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购买内部演唱会门票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其拥有相关演唱会门票的购买及进场渠道,通过邀请被害人共同倒卖门票或向被害人预收演唱会门票定金、票款等方式骗取钱款。雷某某的微信账户共计接收8名被害人钱款22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及日常生活开销,并未用于购买门票。2024年12月,永泰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要通过官方售票网络或官方授权的售票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切勿轻信“渠道票”“内部票”等说辞,避免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私下交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若不慎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有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