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讹称集资办陈小春演唱会,骗两人共128万元判监33月
更新时间:2025-04-22 17:15 浏览量:4
区院法官判被告入狱2年9个月。资料图片
女保险经纪向两名旧同事讹称代表娱乐公司为陈小春等不同艺人演唱会集资,声称项目回报达20%,骗取对方交出共逾128万元后,却没有支付任何回报及利息。她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2项欺诈罪成,法官今日在区院判刑称,被告以高回报利诱事主投资,又展示艺人陈小春的照片,犯案手法精明,最终判入狱2年9个月。
44岁被告曾慧珊,被控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虚假地表示自己为聚鸿环球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以物色投资者为筹办的演唱会提供资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事主叶朗轩交出781,300元款项;另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虚假地表示自己获授权“飞星娱乐有限公司”行事,物色投资者为筹办的演唱会提供资金,意图诈骗而诱使事主孙政交出50万元款项。
法官判刑时透露,被告案发时从事保险业,在2017年投资失利,欠债达400万元,金额其后滚存至1200万元,2018年向旧同事发讯讹称在债主名下的飞星娱乐有限公司等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有力筹办陈小春等艺人演唱会,以3厘利息鼓励旧同事游说他人一起投资。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手法精明,向旧同事下手前有所铺排,表达自己工作顺利,又展示陈小春照片,令对方不虞有诈,最终两名事主在2018年底至翌年6月间分别出资78万元及50万元,被告用款项来营运公司。
法官以2年半及2年9个月监禁为2罪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曾向旧同事偿还13万元,加上事发多年,被告一直饱受精神压力困扰,各减刑3个月,其中6个月分期执行,合共判囚2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