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中,音乐侵权突出
更新时间:2025-04-22 16:13 浏览量:4
光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
据悉,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143285件,其中,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1195件,占比约0.8%。审结1143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40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903件。
据统计,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8.33亿,占网民整体的75.2%,职业主播数量达3880万人。
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著作权侵权风险,音乐、游戏直播、影视内容侵权频发,原创作者与网络主播、直播平台间的矛盾凸显,制约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四大特点:收案数量较少,案件增幅不大;作品类型众多,音乐侵权突出;直播场景广泛,复合侵权严重;被诉主体集中,平台被诉居多。
“近几年,网络直播侵害著作权现象呈多发态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某长视频平台仅针对6部影视剧监测取证到的直播侵权就高达4000余次。相比之下,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收案总量虽呈逐年增加趋势,但整体增幅不大,且在该院涉网著作权案件收案总量中占比较小,这与直播行业著作权纠纷多发现象并不相符。
上述负责人表示,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所涉作品涵盖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影视剧、体育赛事等)、文字作品等常见类型。其中,音乐作品被侵权的案件为896件,占比较高,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仍是主要的侵权方式。这反映出直播行业运行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较高,但尚未形成成熟的音乐作品直播授权模式。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件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与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情况、网络直播的创作与传播特性、直播平台运行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负责人认为。
面对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案件审理与规则树立并重,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努力以司法裁判加强版权保护,回应疑难问题,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