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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音乐? 当心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5-04-26 09:55  浏览量:5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音乐作品伴随着短视频被广泛传播。部分企业和个人为获取收益,随意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正面临着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个涉及侵权的案例。

杭州某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音乐公司)是音乐作品《以爱为囚》的词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的权利人。某音乐公司发现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京东平台“某眼镜旗舰店”商品展示页面中使用其音乐作品《以爱为囚》,作为商品宣传推广视频的背景音乐。某音乐公司认为某商贸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一审法院认为,某音乐公司获得音乐作品《以爱为囚》的词著作权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某商贸公司未经某音乐公司许可,商业性使用该音乐作品,侵犯了某音乐公司对歌词享有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赔偿某音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吴松庭长介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经营者通过企业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电商平台等进行广告宣传,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如果未经授权随意从网络下载或抄袭相关文稿、图片、视频、音乐、特殊字体等素材并擅自使用,就可能因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被追究侵权责任。

近两年来,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增加较快,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擅自使用其作品将构成侵权,侵权人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经营者使用素材前,一定要确认权属、规范审查。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对外宣传、广告发布,应严格审核第三方提供的素材来源,并划清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如委托第三方创作,应明确著作权归属,如没有特别约定,受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使用范围内或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本案提示经营者尽早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作品: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常见作品类型包括文字、美术、摄影、视听、音乐、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可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等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许可便转载或在网页中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理使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便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经营中可能涉及的合理使用情形: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沈阳日报》2025年4月26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