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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判赔30万,音乐版权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5-05-07 17:26:48  浏览量:2

2015年上映的奇幻电影《九层妖塔》,因片中一段1分12秒的餐厅演唱片段陷入长达三年的法律纠纷。

《九层妖塔》微博剧照

台湾音乐人陈彼得创作的经典歌曲《迟到》在未经著作权人直接授权的情况下被嵌入电影场景,遂将四家制片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作者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指出,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授权链条的合法性。作为《迟到》的词曲作者,陈彼得既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未向任何机构转让著作权,这意味着他依法保留着作品的完整版权。音著协虽声称通过与台湾地区同业组织的合作协议取得管理权。

但法院审理发现,此类两岸合作协议仅涵盖台湾地区法律承认的公开演出、播送和传输三项基础权利,而电影制作涉及的复制权、摄制权等衍生权利并不在授权范围内。

当《九层妖塔》将歌曲录入电影母带并进行商业化传播时,实际上已突破合法使用边界,形成典型的越权授权。

法院在坚决认定侵权成立的同时,创造性采用了“经济补偿替代禁令”的救济方案。有数据显示,删除仅占影片总时长0.97%的侵权片段,可能导致电影下架造成上亿元损失。法官参照实际支付的19.5万元授权费,结合作品贡献度、行业费率等参数,最终将赔偿额提升至30万元。

四位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服此判决,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后认为,几位被告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陈彼得的复制权、发行权、摄制权、修改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遂判决,驳回中影四公司及中国音著协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判决对文化产业的启示远超个案本身,也暴露出音乐行业的版权隐患急需系统性解决。这种既坚守“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底线,又避免“一刀切”影响文化产品传播的裁判思路,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影视制作中常见的“先使用后补票”操作模式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特别是涉及台湾地区及跨境作品时,权利归属往往涉及多层级代理关系。

它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从粗放式确权向精细化治理转型,既要求使用者建立更严谨的授权审查体系,也推动集体管理组织完善跨境协作规则。

这场看似简单的配乐使用争议,实则揭示了影视音乐行业在版权合规领域的系统性风险,更暴露出台湾地区及跨境著作权管理的复杂暗礁。

数据来源:赛立信知识产权研究组

编辑:王殿军

审核:曾婷婷

责编:李倩宇

监制:张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