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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观点:云朵演唱会宣传涉嫌违法,演艺行业依法办事才是王道

更新时间:2024-10-25 20:42  浏览量:2

日前,一则刀郎独家版权所有公司的情况说明,引发大量网友对于著作权的关注,这对于普及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营造创作创新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因此,著作权和版权没有区别,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称呼。

据中国人大网法律库,关于版权的保护,现行有效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然后经过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2020年11月11日。

针对刀郎歌曲而言,重点介绍该法的两个重要规定,也就是权利的限制和许可。

一是,免费使用的情形。即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样的表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也就是公益性的表演,对于歌曲的传播,法律是没限制的,也是不需要许可,以及支持报酬的。

二是,许可的情形。即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该法还规定,沒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也就是商业性的表演是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的,体现的是对知识的尊重和保护。否则,谁愿意去创作。同时,创作也是需要时间、精力和经费的支撑。

刀郎为什么火?还是源于创作了大量有深度,有文化底蕴和故事,高质量的新歌。

过去几十年来,流传下的歌曲也不能说不好,但年年岁岁,都是那些歌,反反复复唱,再好也会听腻。

回过头来,刀郎和云朵,情况说明已经很清楚,实质问题是尊法守法,许可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至于以后是否允许继续演唱即将到期的四首歌,以及刀郎创作的其他歌曲,只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网上关于刀郎和云朵有关歌曲版权的法律纠纷,至少我在网上还没有查到相关法律文书。个人以为,以及大众认知,刀郎的独家版权是确定的,也是没有争议的。师徒间至少目前,还没走到对薄公堂的那一步。

但云朵方面,就目前情况,至少在以前的宣传中,把五首歌的作者署名云朵是明显违反著作权法的。好在,现在宣传海报已经改了。

刀郎虽然很善良,但在著作权问题上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就像自己的孩子,忽然变成别人的了,谁能容忍?

所以,刀郎和云朵间,或者说刀郎独家版权所有公司和云朵间有没有矛盾,外人不得而知,但,至少在云朵演唱会中的署名而言,云朵方面的做法是涉嫌违法的。亲情,友情,是代替不了法律的。

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社会各方面,包括演艺行业,依法办事,既是正道,也是王道,任何人没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