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演唱会为何不让歌迷直播录播
更新时间:2024-11-13 00:29 浏览量:14
2024年10月12日,“山歌响起的地方·刀郎2024巡回演唱会”独家举办方上海鹏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倡议书》,倡议书是针对广大歌迷朋友的,一共有四条倡议,其中第3条的内容为:每场演出正式开演后,请广大歌迷朋友们不要直播和录播现场的音视频内容。
刀郎的每一场现场演唱会,在《著作权法》意义上来看,都是一个剧,由灯光、音响、舞美、刀郎、和音歌手、乐手、策划等众多工作人员共同创作,是一部作品。这部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理论上,刀郎的每一场现场演唱会,都可以录制下来,或者将其制作成影像产品对外销售,本质上这与制作一张专辑没什么不同。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将刀郎的演唱会录制下来,录制刀郎演唱会的全部或片段,都要征得演唱会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作品的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这个权利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人要行使这个权利,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个摄制权通俗地说就是拍视频。
买票到现场观看刀郎演唱会的观众,只有在现场观看特定场次刀郎演唱会的权利,未经演唱会著作权人允许,当然没有现场摄制演唱会视频的权利,在这个语境下,演唱会现场录视频和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时用手机录制屏幕没有本质区别。
实际上,到现场看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歌迷观众,都会录一段或数段刀郎的现场视频留作纪念,这也是歌迷观众表达对刀郎感情的常用方式,即便现场有工作人员制止,也是处于“法不责众”的状态,事实上很难制止。如此一来,就出现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歌迷观众“爱的表达”之间的矛盾,由于录视频、随手拍是“爱的表达”且表达方式合乎常情常理和社会习俗,无任何恶意,故,即便真的为此较真或发生诉讼,结果也仅仅只是歌迷删除视频而已,不涉及对著作权人的赔偿。何况,演唱会的主办方不会为此和歌迷观众发生冲突,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这样做会非常伤害歌迷观众的感情。所以,即便有《著作权法》作为依据,刀郎演唱会的独家举办方也没有在倡议书中倡议广大歌迷不拍演唱会视频。
上纲上线地说,在演唱会上未经允许的摄制固然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拍视频是为了使用视频,只要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包括个人收藏纪念),这类使用并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付费。不过,在演唱会上一边拍视频一边做直播,或者,演唱会之后,通过自媒体发布给自己的粉丝点播观看,就继续侵犯了著作权的另外两个权利,即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
刀郎演唱会的著作权人之所以选择不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演唱会,之所以选择不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公众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看演唱会视频,有其重要的商业考量。否则,现场演唱会的门票是不是能卖得出去另说,所有的现场演唱会都将会办成2024年8月30日晚上那场有赞助商冠名的线上演唱会。
线上演唱会和现场演唱会的盈利模式显然是不同的。刀郎现场演唱会的著作权人都不行使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当然不可能允许其他人行使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真的为此较真或发生诉讼,就不仅仅是删除视频而已,至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和在电影院里录屏之后,将视频放在网络上供粉丝观看或未经允许直播世界杯比赛,实质上是一样的,情节严重的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作者: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