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湘黔三省(区)六县达成侗族大歌保护立法共识
更新时间:2024-11-21 14:35 浏览量:15
侗族大歌至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深藏在山高林密的黔、桂、湘相交的都柳江流域,是当今世上罕见的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民间合唱音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侗族地区传统文化受到严重冲击,侗族大歌的延续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其保护、传承和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加大对侗族大歌的保护力度,需要整合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地区的力量,从立法层面对侗族大歌进行保护。通过长期调研、多地走访、综合研究后,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侗族大歌协同立法保护。
“利用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席会第四次会议在黎平县召开的契机,形成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共识,从而推动三省(区)六县区域协同立法。”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凌平提出了侗族大歌保护立法共识的倡议。
日前,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的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倡议,经过贵州黎平县、从江县,广西三江县、龙胜县、融水县,湖南通道县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讨论,形成《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共识》认为,保护传承侗族大歌这项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既是我国履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约定,更是每一位侗族同胞的责任和义务。
《共识》从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对象、范畴、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工作激励机制。
《共识》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支持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节庆活动,共同将每年9月30日至10月6日设立为以传承保护侗族大歌为主要内容的“非遗活动周”;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通讯员 周志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敖子棋
编辑 陈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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