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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举报人“王金兰”起诉刀郎,诉讼刀郎抄袭其多个作品

更新时间:2024-12-03 15:54  浏览量:6

近日,网上爆出实名举报刀郎事件,轰炸了几亿人的眼耳。举报者为一女性,来自新疆的“音乐人”,名为“王金兰”,手拿身份证在某平台视频举报刀郎实名举报刀郎抄袭霸占起音乐作品,多达20几首,其中包括《2002年的第一场雪》《爱是你我》等。

举报者王金兰

举报者王金兰

从其举报言行举止视频看,举报人王金兰为50来岁的成人,身体、精神状态、语言逻辑正常,符合法律规定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人,她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的举报侵权权利,享有追诉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权利。

随后,刀郎及其所属的啊呀啦嗦公司也进行了回应,并网上发布了《严正声明》,声明王金兰女士网上发布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已涉嫌侮辱诽谤刀郎;已经对王金兰女士发布的信息取证;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依法追究王金兰女士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刀郎严正声明

作为中国公民,公民权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享有同等的宪法以及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作为当事人举报人王金兰和被举报人刀郎,已经公开发布了各自的声明和行动,并提出了诉求,那么只有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才能了结,法官开展法庭调查,查证证据包括陈述、证言,人证物证,严密形成证据逻辑链条,查明事实真相,对违法者给与严厉的制裁,为受害者洗去屈辱还与清白,方可教育民众,震慑坏人。

王金兰举报事件,事态严重,关乎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责任,担负有畅行社会主义文明价值观的责任。

刀不磨不快,坏不除将害。坚决支持、必须支持诉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