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二审维持原判!当事歌迷回应
更新时间:2024-12-04 18:43 浏览量:6
备受关注的“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有了新进展。12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演唱会买到“柱子票”?法院:构成瑕疵履行,退款!》的案件。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顾佳(化名)处获悉,该案正是他们起诉的“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此前,一审法院判决,全额退款请求不能支持,退款比例可根据主办方瑕疵履行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确定,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顾佳等人不服上诉。上海一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买到“柱子票”起诉索赔
主办方:没欺诈 最多是过失
2023年4月至5月间,王女士等人通过售票平台分别支付699元、999元、1299元,购买了梁静茹演唱会不同档次的门票。演唱会开场后,王女士等人发现观看视线被舞台承重柱遮挡。观看完演唱会后,王女士等人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主办方拒绝退票退款,只同意给付200元“诚意金”。王女士等人无法接受,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主办方未提前告知视线严重遮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应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
主办方某演艺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主办方一审被判以阶梯式比例退票款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证据,仅能认定就观看演出时观众视线被遮挡,主办方存在过失,但难以确认对此构成欺诈。鉴于遮挡程度超出可预见范围,导致观看效果未达一般观众心理预期,主办方既未能提前告知,又不能及时在现场调换座位,提供的服务明显不符合双方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构成瑕疵履行。
由于演唱会已经结束,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王女士等人可以要求主办方退款,但鉴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且王女士等人也未提前退场,故全额退款请求不能支持,退款比例可根据主办方瑕疵履行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确定。
关于退款比例,具体可以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消费者对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主办方需分别退还王女士等人420元、650元、910元票款。王女士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2月4日,当事人顾佳告诉北青报记者,作为当事人,她个人觉得诉讼的目的达到了一半, 判决的意义大于她们的个人得失。“在这个事情之后, 很多消费者应该都了解了应对柱子票的解决办法。”
法官说法:主办方应优化票务管理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上海高院消息,上海闵行法院梅陇法庭副庭长沈会川表示,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而提供视野清晰的观演条件,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一面是火爆的演唱会经济,一面是“柱子票”等行业乱象,只有逐步完善定价规则、退改换规则、行业规范等,才能真正推动演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主办方应优化票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对视线的直接影响和对情绪的间接影响看,“柱子票”对内场票的观众造成的影响都大于外场票的观众。有缺陷的位置却卖正常位置的价格,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解决“柱子票”问题,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消费体验放在第一位。
主办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对包括但不限于视线遮挡、视觉干扰等做好预判,并提前公开或告知。对于遮挡严重的座位建议不对外销售,对有一定遮挡的座位,可以通过推出特价票、正价票阶梯式退改换等方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合理的购票选择,让票务销售更加科学、合理。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购票规则,妥善保存证据。在购买演唱会、音乐节等演出门票时,仔细阅读购票规则、平台定价规定等内容;针对遮挡或视线不良区域的特价票做好心理预期,谨慎选购。及时关注平台演唱会的相关通知,若有变动退票等情况及时联系主办方。同时,应当妥善保管付款单据等相关凭证,若有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亦应妥善保存,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
行业各主体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让行业更规范。主办方应强化责任担当,需确保活动从策划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履行障碍,应制定充分有效的处置预案,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应及时回应,积极主动地提供更加合理、便捷、高效的售后处理渠道。
文旅部门应加强对演唱会活动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活动符合文化、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市场监管等部门也需强化监管,对演唱会票价、票务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哄抬票价、倒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维权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开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