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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天塌了

更新时间:2025-03-12 09:18  浏览量:3

“我们被明星杨坤老师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天塌了。”3 月 10 日,搞笑博主 “四川芬达” 发布的这条视频,如一颗石子投入舆论的湖面,激起千层浪。视频里,博主展示着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那严肃的法律文书,与博主惊慌失措的神情形成鲜明对比 ,一个哭诉着委屈与不解的故事就此展开。

据 “四川芬达” 所述,他们本是怀揣着给大家带来欢乐的初心,从农村走出的搞笑段子手,也是杨坤的粉丝。去年 10 月,他们制作了几条以搞笑为主的视频,视频中仅涉及几句杨坤的歌曲,且从未提及杨坤的名字 。可这些视频发布后,先是在十多天内被强制下架,发布功能被封 7 天;解封后继续创作,没想到换来更严重的惩罚 —— 账号被封 30 天。本以为风波已过,准备重新创作时,法院的传票却突如其来。

走进 “四川芬达” 的视频世界,一场精心策划的模仿秀正在上演 。在造型上,他们堪称 “细节控”,杨坤那标志性的光头,在他们的视频里完美复刻,锃亮的头皮在灯光下格外瞩目;笔挺的西装、个性的花衬衫,搭配上那副颇具辨识度的墨镜,活脱脱就是杨坤从舞台走进了生活。

语言模仿上,博主下足了功夫,他们反复琢磨杨坤独特的沙哑嗓音,模仿时压着嗓子,力求语调、语速都与杨坤如出一辙 。在复刻经典梗的方面,更是将 “32 场演唱会” 这个杨坤曾在音乐生涯中喊出的口号,玩得炉火纯青 ,成为视频里的高频台词,再加上模仿《中国好声音》导师转椅的经典场景,熟悉的场景、熟悉的话语,瞬间勾起观众对杨坤在节目中形象的记忆。

这些视频一经发布,就如同投入娱乐池塘的巨石,激起层层浪花。网友们被这种新奇的模仿所吸引,纷纷点赞、评论、转发,“四川芬达” 的粉丝量也随之水涨船高,从最初的默默无闻,到如今拥有 36 万粉丝,这些数字见证着他们模仿视频的火爆,也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杨坤对这些模仿视频的态度,可谓是愤怒与无奈交织。此前在直播间,他就曾忍不住怒斥模仿者,那情绪激动的模样,一句 “太恶心” 喊出了他内心的不满 ,在他看来,这些所谓的模仿已经变了味,不再是简单的娱乐,而是对他形象的恶意消费 。

而这次起诉 “四川芬达”,便是他态度的强硬落地。杨坤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 ,这一个个视频,就像一把把利刃,刺痛着他作为公众人物的尊严;发布道歉声明,是他渴望得到的尊重与正名,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公众看到他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更是对那些肆意妄为行为的有力回击 ,在他心中,名誉无价,这些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但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侵权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

随着 “四川芬达” 被杨坤起诉事件的发酵,网友们也分成了两大阵营,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

支持杨坤维权的网友,义愤填膺地站出来指责模仿者的行为太过分。在他们眼中,“四川芬达” 的模仿早已越过了娱乐的界限,变成了对杨坤的恶意消费 。网友 “正义使者” 评论道:“那些带有侮辱性的称呼,还有故意丑化杨坤形象的夸张表演,这哪里是模仿,分明是在抹黑,杨坤起诉完全是正当维权 ,就该让他们知道这种行为要付出代价。” 另一位网友 “理智看客” 也附和:“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誉是他们多年打拼的成果,不能被这些网红随意践踏 ,支持杨坤维护自己的权益,给那些想靠恶搞博眼球的人敲响警钟。”

而同情模仿者的网友,则对杨坤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他格局太小 。他们觉得 “四川芬达” 只是普通的农村创作者,一心想通过短视频改变生活,出发点或许只是单纯的娱乐 。网友 “暖心大白” 留言:“他们只是没什么文化的普通人,就拍点搞笑视频,就算模仿得有点过,也不至于起诉吧,杨坤作为明星,应该更包容些 。” 还有网友 “宽容至上” 也表示:“网络上模仿明星的人多了去了,都起诉的话,那还得了,杨坤这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出现这种两极分化的观点,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从支持杨坤的角度看,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公众人物的形象和权益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恶搞、恶意模仿等行为屡见不鲜,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形成不良的风气,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而同情模仿者的一方,更多的是从普通人的生活困境出发,在他们看来,短视频是普通人实现梦想的途径,大家只是想通过搞笑的方式获得关注,改善生活 ,如果因为一些夸张的模仿就被起诉,会让很多创作者感到寒心 ,也限制了创作的自由 。

在这场网红与明星的纷争中,法律成为了衡量是非的关键标尺 。北京某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林晓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解读,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为我们剖析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背后的法理逻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条款,我们能更清晰地理解这起案件的法律边界 。在肖像权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则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 “四川芬达” 的模仿视频中,他们对杨坤的造型进行了高度还原,从光头到标志性的穿搭,这些可识别的外部形象被大量运用在视频创作中,且未获得杨坤的同意 ,从法律条文来看,这种行为已经踏入了肖像权侵权的范畴 。

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样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指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判断 “四川芬达” 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关键在于其模仿内容是否导致杨坤的社会评价降低 。他们在视频中夸张的表演、对杨坤经典场景的过度娱乐化演绎,部分网友认为这些内容带有一定的贬损性质 ,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使公众对杨坤的品德、声望等方面的评价降低,那么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

侵权认定的标准并非单一维度,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行为的违法性是首要判断标准 ,“四川芬达” 未经授权使用杨坤的形象和相关元素,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和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存在也至关重要 ,若杨坤能够证明这些模仿视频对其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商业合作机会减少、公众形象受损等,那么损害事实便成立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样不可或缺 ,杨坤需要证明是 “四川芬达” 的模仿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的名誉受损 ;主观过错方面,虽然 “四川芬达” 可能声称自己是出于娱乐目的,并非故意侵权,但在法律上,即使是过失导致的侵权行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

“四川芬达” 被杨坤起诉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网红模仿明星现象在短视频行业的普遍性 。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山寨明星” 账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 “鹿哈” 模仿鹿晗,到 “王二博” 模仿王一博 ,他们靠着模仿明星的穿衣打扮、标志性动作吸引目光,迅速积累起大量粉丝 。据不完全统计,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以模仿明星为主要内容的账号就多达数千个,这些账号的粉丝总量更是数以亿计 ,足见这种模仿现象的火爆程度 。

但这种火爆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如前文所述,模仿者很容易踏入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的雷区 ,一旦被明星起诉,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账号封禁等处罚 ,多年积累的心血瞬间付诸东流 。从行业发展角度而言,过度依赖模仿明星获取流量,会导致内容同质化严重 ,创作者陷入 “流量陷阱”,缺乏真正的创新动力 。当观众对千篇一律的模仿视频审美疲劳,整个模仿明星的网红赛道也将面临巨大的危机 。

对于短视频创作者而言,在追求流量与娱乐大众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在创作内容时,要深入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的规定 ,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可以通过参加线上法律课程、阅读法律科普文章等方式,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

在创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明星的权益,避免过度恶搞、丑化明星形象 。如果确实想以明星为素材进行创作,可以尝试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出发,如制作明星励志故事的动画短视频,或者以明星的公益行为为主题进行创作 ,这样既能吸引观众,又能避免侵权风险 。同时,创作者应努力挖掘自身特色,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创新之路 ,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生活经历,打造独特的个人 IP ,像美食博主 “密子君”,凭借大胃王吃播的独特定位,在美食领域闯出一片天;知识博主 “罗翔说刑法”,以幽默风趣的方式讲解刑法知识,深受观众喜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