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手杨坤起诉搞笑网红模仿也犯法?
更新时间:2025-03-12 05:19 浏览量:1
农村小伙模仿杨坤被起诉,冤不冤?
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视频称被歌手杨坤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个自称“农村出身、没文化”的小伙子在镜头前喊冤:“我们只是搞笑,没提他名字,怎么就侵权了?”
“四川芬达”的模仿视频,复刻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模仿《好声音》导师造型,暗讽刀郎“让乐坛倒退15年”。尽管未点名道姓,但网友直言:“这指向性太明显,就差报身份证号了!”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即使不直接使用明星姓名,若通过造型、标志性行为等让公众明确联想到特定人物,且内容带有丑化、贬低性质,就可能构成肖像权、名誉权侵权。例如,视频中刻意夸张杨坤的表情动作,用谐音梗戏谑其形象,可能已超出合理模仿范畴。
“四川芬达”自称是杨坤粉丝,初衷只为“带来欢乐”。但网友扒出,其账号通过模仿吸粉35.9万、获赞423万,直播时还使用类似《好声音》的商标,涉嫌商业获利。部分网友吐槽:“吃相难看还装无辜,杨坤能忍到现在算大度了!”
靠“山寨明星”博眼球已成短视频灰色产业链。律师提醒,若模仿仅为娱乐且尊重被模仿者,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为流量恶意丑化、误导公众,必遭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