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坤维权看:山寨明星的流量盛宴,还能狂欢多久?
更新时间:2025-03-12 17:48 浏览量:3
在短视频的世界里,山寨、模仿明星似乎成了一条迅速获取流量的捷径。但最近,歌手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侵权的消息,却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千层浪,让大家开始重新审视这条灰色地带的流量密码。
3月10日,搞笑类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告上法庭,视频中展示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让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关注。杨坤的诉求很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川芬达”何许人也?这对网红搭档在抖音平台坐拥35.9万粉丝,日常靠发布搞笑摆拍视频吸睛。而他们的争议,就源于对杨坤的一系列模仿。从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标志性的“32场演唱会”梗,到在直播背景板上P上类似《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这些模仿视频确实为他们吸引了不少流量。
“四川芬达”喊冤称,自己是杨坤的粉丝,去年十月制作的视频以搞笑为主,没提杨坤名字,只是用了几句他的歌 。视频发布后,先是被强制下架,发布功能被封7天,解封后继续创作又被封30天,如今还收到了法院传票,他们实在不明白自己怎么就侵权了。
然而,网友们的看法却并不一边倒。不少人跑去翻看模仿视频后留言:“你俩不冤”“杨坤起诉晚了”。传播度最高的那条视频里,虽然没指名道姓说杨坤,但“阿坤是中国内地知名实力派偶像歌手,且拥有32场演唱会,并担任好声音导师”这样的描述,指向性明显。更别提“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这些称呼,以及玩梗“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等内容,在很多人看来,已经超出了正常模仿和评价的范畴,有丑化杨坤的嫌疑。
实际上,山寨、模仿明星在短视频领域屡见不鲜。王二博、鹿哈、王俊卡等账号,靠着模仿明星穿衣打扮、标志性动作吸引目光,甚至“抱团”连线,玩得风生水起。但这种行为的侵权风险一直存在,过度玩梗、利用明星作品谋利,很容易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此前,就有不少山寨明星网红在明星维权压力下改名,试图剥离模仿身份。
从法律角度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即便视频没提杨坤名字,但如果内容指向明确,且有侮辱、贬低或丑化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也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大众对模仿界限的思考。模仿是为了表达欣赏,还是单纯博眼球、赚流量?在追求娱乐和创作自由的同时,是否也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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