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内部票暗藏新型诈骗##以演唱会内部票诈骗46万获刑6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5-10-27 15:41:42 浏览量:46
“我认识演唱会主办方,能拿到内部低价票,还能帮你优先选座。”此前,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李某发布的此类信息后,立即私信咨询。李某随即发来伪造的与“主办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明星签名照,甚至推送了一个看似正规的“抽奖领票”小程序。王先生信以为真,转账后发现被骗。
据查,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票款共计46万余元,案发前携带余款33万元失联。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获取演唱会内部票的事实,通过伪造证据、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除了“内部票”骗局,不法分子还常通过搭建高仿票务网站实施诈骗。消费者付款后,对方要么发送经修图软件修改的虚假电子票截图,要么直接失联。还有部分不法分子在闲鱼、QQ群等平台发布“员工票”“赠票转让”信息,要求消费者脱离平台担保,通过微信、支付宝直接转账或支付定金,一旦收款便立即拉黑,导致消费者“钱票两空”。更有甚者,高价倒卖假票或一票多卖,消费者持票到现场后,才发现二维码无效或座位已被他人占用,此时再联系卖家已无回应。
法官提示,此类虚假票务诈骗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涉嫌违法犯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营业性演出门票,违反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行为人虚构能购买演唱会门票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官方授权的票务代理,避免通过个人或无资质中介购票。购票后应做好票务验证,若发现票务信息未同步至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请立即终止交易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