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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演唱会“内部票”暗藏新型诈骗,别让追星热情成骗子“提款机”

发布时间:2025-10-27 16:34:41  浏览量:52

潮新闻

“我认识演唱会主办方,能拿到内部低价票,还能帮你优先选座。”据《法治日报》报道,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李某发布的此类信息后,立即私信咨询。李某随即发来伪造的与“主办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明星签名照,甚至推送了一个看似正规的“抽奖领票”小程序。王先生信以为真,转账后发现被骗。据查,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票款共计46万余元,案发前携带余款33万元失联。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在演唱会火爆的当下,“一票难求”的焦虑让不少粉丝病急乱投医。殊不知,宣称“有内部渠道、能拿低价票”的“卖家”,往往藏着精心设计的骗局。“内部票”骗局的套路,早已突破传统“收钱拉黑”的初级模式,呈现出“精准钓鱼、层层设套”的新特征。

骗子往往先在社交平台打造“神通广大”的人设,待粉丝放下戒心后,要么引导粉丝脱离平台担保,通过微信、支付宝私下转账,收款后立即拉黑;要么搭建高仿票务网站,发送修图伪造的电子票截图;更隐蔽的则以“退款验证”“账户解冻”为由,诱骗粉丝开启屏幕共享。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诈骗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在破坏演出市场的公平生态。一方面,骗子利用“内部票”“代抢服务”的噱头,加剧了“一票难求”的焦虑感;另一方面,假票、一票多卖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持票到场却无法入场,既浪费时间精力,更伤害粉丝对演出的期待。

演唱会“内部票”暗藏新型诈骗,亟待依法严惩。《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营业性演出门票,违反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判决,正是对诈骗分子的有力震慑。

同时,监管层面也在持续发力:文旅部、公安部推行的“双实名制”(实名购票+实名入场),要求每场演出85%门票公开销售、剩余15%演出前24小时实名绑定,已在周杰伦上海演唱会等案例中显威——黄牛因无法转售门票被迫集体退票,甚至承担20%退票手续费,有效压缩了“内部票”的生存空间。

当然,法律与监管的防线再严,也需消费者擦亮双眼,保持理性,筑牢“心理防线”。粉丝们首先要摒弃“走捷径”的心态,明白宣称“低价”“优先选座”的多是骗局。其次要守住交易安全底线,拒绝脱离官方平台的私下转账。其三,更要警惕信息泄露风险,无论“客服”以何种理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下载陌生软件,都应直接拒绝。若不幸被骗,需第一时间固定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对方账号信息,联系支付平台紧急止付并报警,为后续追索留存证据。

演唱会的核心,本是音乐与情感的共鸣,而非被“内部票”焦虑裹挟的博弈。从政策层面的“双实名制”升级,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惩戒,多方合力正在织密防骗网。不贪低价、不信“捷径”,让骗子无隙可乘,才能真正让热爱归于音乐,而非沦为骗子的“提款机”。(评论员 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