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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我去南方闯荡,在酒吧认识一个女歌手,我们有了一段露水

发布时间:2025-11-29 02:49:28  浏览量:38

1991年的夏天,绿皮火车哐当了三天三夜,把我从北方的尘土里,吐在了南方的粘稠里。

车站的喇叭在嘶吼,人潮像发了疯的蚂蚁,裹挟着我往前涌。

空气是滚烫的。

黏糊糊地贴在皮肤上,撕不下来。

一股子说不清的味儿。

汽车尾气,炒河粉的锅气,还有烂水果的甜腥气,全混在一起,熏得我头晕。

我捏紧了手里那个破旧的帆布包。

这是我全部的家当。

几件换洗的衣服,我爸塞给我的三百块钱,还有一封我二叔写的信。

信上只有一个地址,一个叫什么“龙华区”的地方,说那里有个老乡,姓王,在工地上当个小组长。

我二叔说,跟着他,有饭吃。

“有饭吃”,这三个字,就是我南下的全部意义。

在老家那个半死不活的纺织厂里,别说吃饭,连下个月的工资都不知道在哪儿。

“南方遍地是黄金”,这是我们那儿的传说。

我来了。

可黄金在哪儿?我只看到了水泥森林,和一张张比我还茫然的脸。

我按着地址,转了两趟公交车,车上挤得像沙丁鱼罐头,售票员用我听不懂的鸟语跟人吵架。

最后,我在一个叫“城中村”的地方下了车。

这里没有高楼。

只有一栋挨着一栋的“握手楼”,密不透风。

天空被切割成一条条狭窄的蓝。

电线像疯长的藤蔓,缠绕着每一栋楼,上面挂着五颜六色的内衣裤,滴着水。

我找到了老王。

他比我想象的要老,也更黑,更瘦。

他蹲在马路牙子上,正呼噜呼噜地扒拉着一份快餐,饭盒里是分辨不出颜色的菜,上面卧着半截香肠。

“陈默?”他抬起头,眯着眼打量我。

我点点头。

“来了就好,来了就好。”他咧开嘴笑了,露出两排被烟熏得焦黄的牙,“先吃饭。”

他把我带进一间不到十平米的出租屋。

屋里摆着四张上下铺的铁架床,已经住了七个人。

我的位置,是靠门的一个下铺。

老王说,一个月租金一百,水电另算。

我心里咯了一下,三百块钱,不经花啊。

第二天,我就跟着老王上了工地。

我的活儿是搬砖,和泥。

南方的太阳,不是晒,是烤。

汗水从我身体里每一个毛孔往外钻,刚出来就蒸发了,留下一层白花花的盐霜。

一天下来,我感觉自己快脱水了。

晚上回到那个蒸笼一样的出租屋,七八个老爷们儿的汗臭味,脚臭味,混着廉价烟草的味道,能把人直接送走。

我第一次体会到什么叫“活着”。

不是生活,是活着。

像一只被踩在泥里的蚂蚁,拼了命地往外拱。

一个月后,我拿到了第一笔工资,六百块。

我捏着那几张汗津津的钞票,心里说不出的滋味。

我没给我爸妈寄钱。

寄回去,他们只会觉得我在这边过得很好。

我不想让他们担心。

也不想让他们觉得,我当初的选择是错的。

老王说:“小陈,刚来都这样,熬一熬,就好了。”

我没说话,只是把钱揣进了内裤的口袋里。

那是唯一我觉得安全的地方。

工地的日子,像一台生了锈的机器,日复一日地重复着。

唯一的娱乐,就是晚上跟工友们凑在一起,喝几瓶廉价的珠江啤酒,吹牛逼。

他们聊女人,聊发财,聊老家的老婆孩子。

我插不上话。

我才二十岁,我对这些还没有具体的概念。

我只觉得烦闷。

一种巨大的,无处安放的烦闷。

有一天晚上,宿舍里又在吵。

一个工友喝多了,说他老婆跟人跑了。

他哭得像个孩子。

其他人劝着,骂着,屋里乱成一团。

我受不了了。

我抓起口袋里仅剩的二十块钱,逃了出去。

我需要一个安静点的地方。

哪怕只是一会儿。

我就在城中村里瞎逛。

走着走着,听到一阵断断续续的歌声。

那歌声像一根细细的线,从一扇亮着暧昧红光的门缝里钻出来,缠住了我的脚。

我抬起头。

门头上是几个霓虹灯字:“梦巴黎酒吧”。

“梦”字坏了一半,一闪一闪的,像一只疲惫的眼睛。

我鬼使神差地推开了那扇门。

一股混合着酒精、香烟和劣质香水的气味扑面而来。

里面很暗,也很吵。

男人的笑声,女人的尖叫声,骰子在碗里哗啦啦地响。

我找了个最角落的位置坐下。

一个穿着暴露的服务员过来问我喝什么。

我看了看酒水单,最便宜的啤酒也要十五块一瓶。

我心疼得直抽抽。

但我已经进来了,总不能再出去。

“一瓶啤酒。”我几乎是咬着牙说的。

服务员翻了个白眼,走了。

我的目光,被舞台上那个小小的身影吸引了。

那是个女人。

她抱着一把木吉他,坐在高脚凳上,低着头,长发遮住了她的脸。

她唱的是一首粤语歌。

我听不懂歌词。

但我听懂了那声音里的东西。

一种和这个嘈杂环境格格不入的,干净的,带着一点点凉意的悲伤。

像夏夜里的一阵风,吹散了我心里的燥热和烦闷。

那一刻,整个酒吧的喧嚣都消失了。

我只听得到她的歌声。

一曲唱罢,稀稀拉拉的掌声。

她抬起头,说了声“谢谢”,声音很轻。

灯光下,我终于看清了她的脸。

不算顶漂亮,但很耐看。

眼睛很大,眼角微微上翘,带着一种说不出的风情和疲惫。

嘴唇很薄,抿着的时候,显得有些倔强。

她大概二十三四岁的样子,比我大一点。

那天晚上,她唱了三首歌。

我喝完那瓶昂贵的啤酒,一直坐到她下台。

我看到她跟一个穿着花衬衫,戴着大金链子的男人说了几句话,男人拍了拍她的肩膀,她笑了笑,笑容里有点敷衍。

我把剩下的五块钱放在桌上当小费,走出了酒吧。

回到那个充满汗臭味的宿舍,我竟然失眠了。

脑子里全是她的歌声,和她那张倔强的脸。

从那天起,我像中了邪一样。

每天下工,只要兜里还有点钱,我就会去“梦巴黎”。

我不敢再点十五块的啤酒。

我学会了跟服务员要一杯免费的白开水,然后就坐在角落里,等她上台。

她好像也注意到我了。

一个每天都来,只喝白开水,穿着一身汗味工装的傻小子,想不被注意到都难。

有时候,她唱完歌,目光会往我这边扫一下。

那一下,像羽毛,轻轻地在我心上挠了一下。

痒痒的。

我开始攒钱。

不是为了寄回家,也不是为了别的。

我就是想,有一天能正大光明地点一瓶啤酒,甚至,请她喝一杯。

这个念头像野草一样在我心里疯长。

一个月后,我又拿到了六百块工资。

我揣着钱,第一次感觉自己像个“有钱人”。

那天晚上,我又去了“梦巴黎”。

她穿着一条红色的连衣裙,在昏暗的灯光下,像一团燃烧的火。

我深吸一口气,走到吧台。

“两瓶啤酒。”我对那个已经对我爱答不理的服务员说。

服务员愣了一下,随即换上了一副职业的笑容。

我拿着两瓶冰镇的啤酒,走回我的老位置。

心脏砰砰直跳。

等她唱完最后一首歌,走下台。

我看到她正准备穿过人群,走向后台。

我不知道哪儿来的勇气,站了起来,拦住了她。

“你好。”我的声音有点抖。

她停下脚步,看着我,眼神里有点惊讶,又有点好笑。

“有事吗?”她问。

“我……我请你喝瓶酒。”我把手里的啤酒递过去,手心全是汗。

她看了看我手里的啤酒,又看了看我涨得通红的脸。

她突然笑了。

“好啊。”

她接过啤酒,没有走向后台,而是在我对面的卡座坐了下来。

我感觉自己的脸在发烧。

我手足无措地在她对面坐下。

“你每天都来?”她启开瓶盖,自己喝了一口。

“嗯。”

“就为了听我唱歌?”

“嗯。”

“我唱得有那么好听?”她歪着头看我,眼睛亮晶晶的。

“好听。”我说的是实话。

她又笑了,笑得很好看。

“你叫什么?”

“陈默。沉默的默。”

“我叫阿禾。禾苗的禾。”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

那天晚上,我们聊了很多。

我知道了她从湖南来,家里很穷,下面还有弟弟妹妹要读书。

她高中毕业就出来闯荡,做过服务员,进过厂,最后才在酒吧当了歌手。

她说,唱歌是她唯一喜欢做的事。

虽然在这里,没几个人是真心听歌的。

“那你呢?看你样子,不像是在这里享福的。”她晃着酒瓶,看着我说。

我把我在工地上搬砖的事告诉了她。

她听完,沉默了一会儿。

“辛苦了。”她说。

那三个字,比老王说的“熬一熬”要暖心一百倍。

那天晚上,我们一直聊到酒吧打烊。

我才知道,她就住在酒吧后面的巷子里,一间也是十几平米的出租屋。

比我的地方好一点,至少是她一个人住。

我送她到巷子口。

“谢谢你的酒。”她说。

“不客气。”

“明天还来吗?”

“……来。”

从那以后,我们就算熟了。

我还是每天去酒吧,但不再只喝白开水。

我会点一瓶啤酒,等她下班,然后跟她一起去吃大排档。

一碗炒牛河,几串烤串,就是我们最丰盛的宵夜。

我发现她其实很能吃,一点也不像舞台上那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

她会跟我抢最后一块牛肉,会因为我把鸡翅的皮烤焦了而跟我瞪眼。

她很真实。

真实得让我心疼。

我把每个月工资的一大半都花在了她身上。

工友们都笑我傻。

“小陈,你疯了吧?一个月的血汗钱,就为了泡一个唱歌的?”

“那种女人,玩玩就算了,你还当真了?”

我懒得跟他们解释。

他们不懂。

他们只看到了她是一个“唱歌的”,一个“那种女人”。

但我看到了她的疲惫,她的倔强,和她藏在风尘下的那一点点干净。

有一天晚上,下起了暴雨。

我们被困在大排档的雨棚下。

雨水像瀑布一样从天而降,整个世界都变成了白茫茫的一片。

“回不去了。”她说。

“嗯。”

我们俩就坐在塑料凳子上,听着雨声,谁也没说话。

过了一会儿,她突然说:“陈默,你是不是喜欢我?”

我的心猛地一跳。

我看着她,在昏黄的灯光下,她的脸一半明一半暗。

我没有回答。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喜欢?

我一个搬砖的,有什么资格喜欢一个在台上发光的女人?

她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

“你别想那么多。”她把头靠在我的肩膀上,“我知道你是个好人。”

她的头发上带着一股淡淡的洗发水香味,很好闻。

我的身体僵住了。

“陈默。”她轻轻地叫我。

“嗯?”

“我冷。”

我犹豫了一下,伸出手,把她揽进了怀里。

她的身体很瘦,很软。

那一刻,我感觉自己拥有了全世界。

雨停的时候,已经是后半夜了。

我送她回家。

到了她那间小屋的门口,她拿出钥匙,开了门。

她没有马上进去。

她回过头,看着我。

“进来坐会儿吧。”她说。

我的心又开始狂跳。

我跟着她走了进去。

屋子很小,但很干净。

一张床,一张桌子,一个衣柜,就是全部的家具。

墙上贴着一张Beyond的海报。

“喝水吗?”她问。

我摇摇头。

屋子里的空气很安静,安静得能听到彼此的呼吸声。

她走到我面前,踮起脚,吻了我。

她的嘴唇,凉凉的,软软的。

带着一丝啤酒的苦涩和炒河粉的油腻。

却是那年夏天,我尝过的最甜美的味道。

那天晚上,我没有回工地。

我们就那样,在那个陌生城市的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拥抱在一起。

像两只在暴风雨中相互取暖的流浪动物。

没有承诺。

没有未来。

只有彼此的体温和心跳。

我们有了一段,见不得光的露水情缘。

白天,我是工地上挥汗如雨的搬砖工陈默。

晚上,我脱下那身脏兮兮的工装,走进“梦巴黎”,变成歌手阿禾的“朋友”。

我们偷偷摸摸地约会。

在城中村那些黑暗的,潮湿的巷子里牵手。

在深夜无人的街头拥抱。

我把我的工资,除了留下生活费,全都给了她。

我让她买好一点的衣服,吃好一点的东西。

她不要。

“陈默,你的钱是你拿命换来的,你自己留着。”

“我给你,你就拿着。”我把钱硬塞给她。

我有一种病态的满足感。

我觉得,我在养她。

虽然我知道,我这点钱,连她一支好点的口红都买不起。

但这是我的全部。

她拗不过我,只好收下。

但她会偷偷给我买新衣服,新鞋子。

她说:“你不能老穿得跟个乞丐一样。”

我嘴上说着浪费钱,心里却甜得发腻。

那段时间,是我来南方以后最快乐的日子。

工地的苦和累,好像都不算什么了。

因为我知道,晚上有一个人在等我。

她就像我那暗无天日的生活里,唯一的一束光。

但光,是抓不住的。

我很快就发现了。

酒吧里,觊觎她的人很多。

那些穿着名牌,开着小车,一掷千金的“老板”。

他们叫她“阿禾小姐”,他们给她送花,点最贵的酒。

不像我,只能点最便宜的啤酒。

其中最殷勤的,是一个叫“辉哥”的男人。

四十多岁,挺着个啤酒肚,手腕上戴着一块明晃晃的金表。

据说是在深圳开工厂的,很有钱。

他每次来,都会包下离舞台最近的卡座。

阿禾在台上唱歌,他的眼睛就直勾勾地盯着她,像狼盯着猎物。

阿禾下台后,他就会把她叫过去陪酒。

阿禾不去。

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但酒吧老板龙哥不乐意了。

龙哥是个笑面虎,见钱眼开。

辉哥是他的大客户。

有一天晚上,我亲眼看到龙哥把阿禾拽到一边,压低声音训斥她。

“你他妈装什么清高?辉哥看得上你,是你的福气!”

阿禾低着头,一言不发。

我当时就想冲上去,给那姓龙的一拳。

但我忍住了。

我冲上去有什么用?

我会被打得半死,然后被扔出去。

我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拿什么保护她?

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自己的无能。

那种深入骨髓的,因为贫穷而带来的无力感。

那天晚上,阿禾的情绪很低落。

我们坐在大排档,她一口东西都没吃。

“陈默。”她突然说。

“嗯?”

“如果有一天,我跟别人走了,你会怪我吗?”

我的心一沉。

“什么意思?”

“没什么意思,我就是随便问问。”她勉强笑了笑。

我没再追问。

但我知道,有什么东西,已经开始变了。

辉哥的攻势越来越猛。

他不再满足于在酒吧里献殷勤。

他开始去阿禾住的地方堵她。

有一次我去找阿禾,正好撞见辉哥开着一辆黑色的皇冠轿车停在她家楼下。

他手里捧着一大束玫瑰,油腻的脸上堆着笑。

“阿禾,跟我吧,我给你买大房子,给你出唱片,让你当大明星。”

阿禾看都没看他一眼,绕过车就想走。

辉哥一把抓住了她的手腕。

“你别给脸不要脸!”

我当时血就冲上了头。

我冲过去,一把推开辉哥。

“你他妈放开她!”

辉哥被我推得一个趔趄,差点摔倒。

他身后的两个保镖模样的男人立刻围了上来。

“小子,你他妈谁啊?敢动辉哥?”

我把阿禾护在身后,死死地盯着他们。

我知道我打不过他们。

但我不能退。

阿禾拉了拉我的衣角,声音有点抖。

“陈默,别冲动,你快走。”

“我不走!”

辉哥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服,冷笑着看着我。

“哦,我当是谁呢,原来是这个穷鬼小子。”

他上下打量着我,眼神里充满了鄙夷。

“怎么?英雄救美啊?”

“小子,我劝你识相点。你一个月挣多少钱?六百?八百?”

“我告诉你,我给阿禾买一件衣服的钱,都比你一年挣的还多。”

“你拿什么跟我争?拿你这身臭汗吗?”

他的话,像一把把刀子,扎在我的心上。

我气得浑身发抖,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

因为他说的,是事实。

“辉哥!”阿禾突然开口了,“你让他走,我跟你谈。”

我愣住了。

“阿禾,你……”

“你先回去。”阿禾没有看我,她的声音很冷。

辉哥得意地笑了。

“这才对嘛。”

他挥了挥手,那两个保镖放开了我。

我像个傻子一样站在原地,看着辉哥搂着阿禾的肩膀,上了那辆黑色的皇冠轿车。

车子发动,很快消失在巷子口。

我感觉自己的世界,在那一瞬间崩塌了。

那天晚上,我没回工地。

我买了一瓶最便宜的二锅头,一个人坐在马路牙子上,喝得酩酊大醉。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到宿舍的。

第二天醒来,头痛欲裂。

工友们看我的眼神,都带着同情。

老王拍了拍我的肩膀。

“小陈,想开点。那种女人,不值得。”

我没说话。

我请了假,去了阿禾住的地方。

我想问清楚。

我想听她亲口告诉我。

我敲了很久的门,没人开。

我问了房东。

房东说,阿禾昨天晚上就搬走了。

一个开着豪车的男人来帮她搬的家。

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

除了墙上那张Beyond的海报。

我走进那间空荡荡的屋子。

空气里,还残留着她洗发水的味道。

我走到那张海报前。

海报的右下角,用口红写着一行小字。

“陈默,对不起。忘了我。”

我的眼泪,在那一刻,决了堤。

我像个疯子一样,把那张海报从墙上撕了下来,撕得粉碎。

我恨她。

我恨她的现实,恨她的绝情。

但我更恨的,是我自己。

恨我自己的没用,恨我自己的贫穷。

如果我有钱,如果我能给她想要的生活,她是不是就不会走?

我没有答案。

生活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病了一场。

高烧不退,躺在那个闷热的宿舍里,说了好几天的胡话。

老王和工友们轮流照顾我。

他们给我喂水,给我擦身子。

我醒过来的时候,看到老王坐在我床边,正抽着烟。

“醒了?”他说。

我点点头。

“醒了就好。”他把手里的半个西瓜递给我,“吃点吧,解暑。”

我看着他那张布满皱纹的脸,突然觉得,这才是真实的生活。

没有风花雪月,没有露水情缘。

只有最朴素的,人与人之间的那点情义。

病好之后,我像变了个人。

我不再去想阿禾。

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工地上。

我拼命地干活,比任何人都拼命。

我不再满足于搬砖和泥。

我开始跟着老师傅学看图纸,学放线,学扎钢筋。

我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

工友们都说我疯了。

我没疯。

我只是明白了。

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自己。

只有自己变强了,才能不被别人踩在脚下。

两年后,我不再是那个只会搬砖的小工。

我成了工地上最年轻的技术员。

我的工资,也从六百块,涨到了两千块。

我用攒下的钱,在那个曾经让我感到窒息的城中村里,租了一个单间。

虽然还是很小,但至少是我自己的空间。

我开始给家里寄钱。

我爸在电话里,声音哽咽。

他说,我是他们全家的骄傲。

我挂了电话,看着窗外那片被切割得支离破碎的天空,心里五味杂陈。

骄傲?

我只是一个,被生活狠狠抽打过,然后学会了爬起来的失败者而已。

我再也没去过“梦巴黎酒吧”。

我甚至刻意绕开那条街。

我怕看到那个熟悉的门头,会勾起那些我拼命想要忘记的回忆。

但有一次,我跟一个材料供应商吃饭,喝多了。

回去的时候,叫了辆出租车。

司机是个话痨,跟我聊起了这个城市的变迁。

“师傅,你知道以前的‘梦巴黎酒吧’吗?”我鬼使神差地问。

“哦,那个啊,早就拆了。”司机说,“那一块都旧城改造了,现在盖了高档写字楼。”

“是吗……”

“是啊,这城市,一天一个样。好多东西,说没就没了。”

是啊。

说没,就没了。

就像阿禾。

就像我那段短暂的,却刻骨铭心的青春。

1995年,我离开了工地。

我用这几年攒下的钱,和两个信得过的工友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小小的装修公司。

我们从接一些零散的小活儿干起。

刷墙,铺地砖,做水电。

那段时间,比在工地上还累。

我既是老板,又是工人,还是业务员。

为了拉一个单子,我能陪客户喝到胃出血。

为了赶工期,我能三天三夜不合眼。

我变得越来越像我曾经讨厌的那些人。

圆滑,世故,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但我没得选。

我要赚钱。

我要在这个吃人的城市里,站稳脚跟。

生意慢慢走上了正轨。

我们从一个小小的装修队,变成了一个有几十号工人的正规公司。

我买了车,一辆二手的桑塔纳。

虽然比不上辉哥的皇冠,但那是我自己一分一分挣回来的。

我第一次开车上路的时候,特意在城里绕了一大圈。

我经过了那个曾经的城中村。

那些“握手楼”已经不见了。

取而代之的,是漂亮的花园小区。

我又开到了“梦巴黎”曾经在的地方。

那里,已经矗立起一栋玻璃幕墙的摩天大楼。

阳光下,刺得人睁不开眼。

一切都变了。

只有我还停留在原地。

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行业酒会。

这种场合,我以前很反感。

但现在,我不得不去。

为了人脉,为了生意。

酒会上,觥筹交错,衣香鬓影。

每个人脸上都戴着精致的面具。

我端着酒杯,百无聊赖地应酬着。

就在这时,我听到了一个熟悉的歌声。

是Beyond的《海阔天空》。

我循着歌声望去。

舞台上,一个穿着晚礼服的女人,正在抱着吉他弹唱。

她的身边,是一个专业的乐队。

灯光璀璨,将她照得像个女王。

我的心,在那一瞬间,停止了跳动。

是阿禾。

她比以前更瘦了,也更美了。

脸上化着精致的妆,看不出一点当年的风霜。

她唱得很好。

比在“梦巴黎”的时候,更从容,更有技巧。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少了当年那种,能钻进人心里去的,干净的悲伤。

一曲唱罢,满堂喝彩。

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走上台,搂住她的腰,举起酒杯。

“各位,介绍一下,这是我的太太,也是我们公司即将签约的歌手,何丽。”

何丽。

原来她不叫阿禾。

或者说,阿禾这个名字,早就被她丢在了那个潮湿的巷子里。

我看着那个男人。

虽然胖了点,头发也秃了点,但我还是一眼就认出来了。

辉哥。

阿禾……不,何丽,脸上带着得体的微笑,依偎在辉哥的怀里,向台下的宾客致意。

她的目光,扫过全场。

在经过我这里的时候,她停顿了一下。

只有零点一秒。

然后,就若无其事地移开了。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认出我了。

或许认出来了。

或许,在她眼里,我只是一个穿着廉价西装,混迹在人群里的,不起眼的小老板。

就像当年,我在“梦巴黎”的角落里,看着台上的她一样。

我没有上前去打招呼。

我能说什么呢?

说“嗨,好久不见”?

还是说“你还记得那个在工地上搬砖的陈默吗”?

太可笑了。

我们早就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了。

我默默地喝完了杯子里的酒,转身离开了那个喧嚣的酒会。

我开着我的二手桑塔纳,在午夜的街头漫无目的地游荡。

收音机里,正好在放一首老歌。

“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也会怕有一天会跌倒……”

我把车停在路边,点了一根烟。

烟雾缭绕中,我又想起了那个下着暴雨的夜晚。

她靠在我的肩膀上,说:“陈默,我冷。”

那是真的冷。

还是,在向我暗示着什么?

我又想起了她留下的那张纸条。

“对不起,忘了我。”

她是真的觉得对不起。

还是,只是一个礼貌的告别?

这么多年,我一直以为,是我的贫穷,逼走了她。

我拼了命地赚钱,就是想证明,如果当初我有钱,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但现在,我看着她站在那个男人身边,笑靥如花。

我突然明白了。

或许,从一开始,我就错了。

我以为我们是两只相互取暖的流浪动物。

但在她眼里,我可能只是她漫长寒夜里,一个短暂的,可以取暖的火堆。

天亮了,她还是要继续赶路。

而我,只是那堆即将熄灭的灰烬。

没有谁对谁错。

大家都是被生活洪流裹挟着前进的普通人。

有的人选择了顺流而下。

有的人选择了逆流而上。

她选择了一条看起来更容易的路。

我选择了一条更难走的路。

仅此而已。

那根烟,我抽了很久。

烟头烫到了手指,我才回过神来。

我把烟头扔出窗外,重新发动了车子。

我没有回家。

我开着车,上了回老家的高速。

我想我爸妈了。

我想念北方那干燥的,带着尘土味的空气。

我想念家里那碗,热气腾腾的手擀面。

南方的黄金,我好像是挖到了一点。

但我也好像,丢了点什么更重要的东西。

那年我二十八岁。

我在那个南方城市,有了自己的公司,有了车,有了房。

在外人眼里,我是一个成功的“老板”。

只有我自己知道,我的心,还是空的。

就像那个被阿禾搬空了的出租屋。

再也填不满了。

后来,我结了婚。

是我妈托人介绍的,我们县城一个中学的老师。

一个很温柔,很本分的女人。

我们没有太多的爱情,更多的是合适。

我们结婚,生子,像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夫妻一样,过着平淡如水的日子。

我的生意越做越大。

我换了更好的车,更大的房子。

我成了别人口中的“陈总”。

我学会了打高尔夫,学会了喝拉菲。

我越来越不像当年的那个陈默。

但我偶尔,还是会在深夜里,被同一个梦惊醒。

梦里,还是那个下着暴雨的夜晚。

我穿着一身汗臭的工装,她穿着一条红色的连衣裙。

我们挤在大排档的雨棚下。

她把头靠在我的肩膀上,轻轻地说:“陈默,我冷。”

然后我就醒了。

身边是妻子均匀的呼吸声。

窗外,是这个城市的万家灯火。

我知道,我再也回不去了。

2010年,我因为一个项目,又去了一趟深圳。

一切都变得让我感到陌生。

曾经的同事告诉我,辉哥的公司前几年就破产了。

他投资失败,欠了一屁股债,最后跳楼了。

我问:“那何丽呢?”

同事摇摇头:“不知道,有人说她早就跟辉哥离了,拿了一笔钱去了国外。也有人说,她一直跟着辉哥,最后也不知所踪了。”

一个曾经在舞台上光芒万丈的女人,就这样,消失在了人海里。

没有留下一丝痕迹。

就像一颗流星,划过夜空。

我站在深圳的街头,看着眼前川流不息的车流和人群。

心里,竟然没有一丝波澜。

那些曾经让我爱过,恨过,痛过的往事,在时间的冲刷下,早已变得模糊不清。

我只是有点感慨。

我们那一代人,被时代的浪潮推着,身不由己地向前走。

有人抓住了机会,一飞冲天。

有人被浪头拍下,粉身碎骨。

而我,不好不坏,只是一个侥幸活下来的幸存者。

回程的飞机上,我旁边坐着一个很年轻的女孩。

她戴着耳机,正在看一部电影。

我无意中瞥了一眼。

是《甜蜜蜜》。

张曼玉坐在黎明的自行车后座上,车上放着邓丽君的歌。

女孩看得泪流满面。

我笑了笑,闭上了眼睛。

年轻真好。

还有大把的时间,去爱,去恨,去犯错,去后悔。

而我,已经老了。

我的那段露水情缘,连同我的青春,一起,永远地留在了1991年的那个夏天。

留在了那个燥热的,黏稠的,充满了汗水和荷尔蒙的南方。

飞机穿过云层,阳光刺眼。

我想,等我回去,要给我老婆孩子,带一份她们最喜欢的礼物。

生活,终究还是要向前看的。

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