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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黄色歌曲”的认定争议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6-01-30 20:54:58  浏览量:2

“黄色歌曲”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文化治理标签,不是基于固定艺术标准的评判,而是时代价值观、政治导向与审美边界共同作用的产物。它的认定过程暗藏权力博弈与标准模糊性,其争议核心始终是“正当文化”的定义权争。

“黄色歌曲”的认定范畴随时代语境动态变化,核心分为两类典型样本。

一类是港台流行金曲,多因“情调原罪”与政治关联被贴标签。《何日君再来》堪称争议之最,1937年周璇原唱版本本是电影插曲,传递时光易逝的感慨,却因诞生于民国上海被视为“资产阶级腐朽文化遗存”,抗战期间被日军利用的历史更让其背负“通敌”政治原罪。改革开放后,邓丽君翻唱版本传入内地,缠绵的情爱表达与主流“革命文艺”相悖,进一步巩固“黄色”标签,直至九十年代文化宽松后才恢复经典地位。《美酒加咖啡》以“喝酒解愁”的个人化情感表达,被解读为“资产阶级享乐主义”;《夜来香》对私人浪漫与感官体验的描摹,与宏大叙事的文艺导向冲突,均被判定为“腐蚀青年思想”的靡靡之音。

另一类是市井小调,因触碰公序良俗被认定。《十八摸》等歌曲以直白的身体描写和性暗示违背道德规范,成为各地重点打击对象,争议较小;部分《送情郎》改编版因包含“私定终身”等情节,被视为“鼓励不正当男女关系”,也归入此类。这类歌曲的鉴定核心是内容是否违背社会道德,与时代审美关联度低,标签争议性远小于港台金曲。

“黄色歌曲”的鉴定是多层级联合治理机制,流程严谨且暗藏权力边界。核心鉴定主体包括文化主管部门、宣传系统、文艺界及基层单位。文化部及地方文化局制定宏观政策,

如1982年《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明确禁播禁售标准;

宣传部与主流媒体通过评论文章强化批判共识,《人民日报》1983年发文将多首歌曲列为批判对象;

文联、高校研究者从理论层面论证其“缺乏思想性”,提供专业支撑;

基层单位与群众监督小组则负责线索收集与日常监管,形成“全民围剿”氛围。

鉴定流程形成闭环:先由群众举报或基层排查收集线索,再由文化局牵头联合审查小组进行歌词、旋律、来源地的初步审查,争议较大的歌曲需经专家论证形成倾向性意见,最后由文化主管部门定性公示,并对违规传播者处罚。这一机制看似客观,实则存在显著缺陷。

争议核心在于鉴定标准的模糊性与时代局限性。“格调低下”作为核心标准缺乏量化指标,全凭审查者主观判断,如《美酒加咖啡》的情感表达,有人视为正常抒发,有人斥为低俗放纵。更关键的是政治标准凌驾于艺术标准,《何日君再来》因历史关联、邓丽君歌曲因来源地,均被赋予政治原罪,忽视其艺术价值。同时,集体主义导向下,个人化情爱表达被视为“落后腐朽”,导致标签范围过度扩大,体现出鲜明的时代局限。

回望这一历史现象,更多作品因时代限制与政治干预被“污名化”,其最终被历史认可,证明文艺多样性无法被单一标准束缚。如今,“黄色歌曲”标签已成过往,但启示深刻:文化治理需坚守公序良俗底线,抵制低俗文化;更应尊重文艺自由,避免主观化、政治化的标签化批判。在规范与自由间找到平衡,才能让文艺创作既健康有序,又充满活力。那些曾被误解的旋律,是华语音乐的经典,更是时代进步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