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娶妻生子的黑人歌手好弟,又在直播带货了!他一直在申请我国绿卡,但始终未能如愿!但没绿卡在国内开直播赚钱,就是属于非法就业
发布时间:2026-02-03 15:00:16 浏览量:3
非洲歌手好弟在中国直播间里热情地推销着商品,他的中国妻子在一旁协助,380多万粉丝的关注却难掩一个尴尬的法律困境。
尼日利亚歌手好弟在中国生活了18个年头,娶了中国媳妇,生了孩子,还能说一口流利中文。他没有工作签证,更没有中国绿卡,靠直播带货养活一家人在北京的生活。
他的直播间通常有1万左右观众,买东西的人络绎不绝。直播带货成了他留在中国唯一的收入来源。但这样的就业方式,是否已经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法规?
好弟持探亲签证留在中国,与老婆孩子团聚。根据中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持有Z字签证入境,然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合法工作。
探亲签证显然不属于工作类签证。按照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不得在中国就业”。好弟的情况明显不符合合法就业的签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曾有外籍博主持旅游签证在抖音直播带货,每月收入约5万元,被举报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限期15日内离境,其已获得的收入被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为类似好弟的情况提供了前车之鉴。
直播带货在中国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商业活动。对于中国公民而言,这确实是一种正当职业。《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但当主体变为外国人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关键点在于“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是被禁止聘用外国人的。而直播带货往往是个体经营行为,缺乏传统意义上的“聘用单位”,这使得外国人很难通过这一途径合法就业。
即使好弟的直播带货行为合规经营,没有虚假宣传、售假等违法行为,但就业身份的违法性仍然是首要问题。非法就业的情况下,通过直播获得的收入可能因从业行为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
好弟一直申请中国绿卡但始终未能如愿。中国的“绿卡”被称为世界上最难获得的永久居留权之一。截至2013年底,共有多少名外国人在中国生活,但2013年只有1332名外国人拿到了中国绿卡。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获得中国绿卡主要有几种途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家庭团聚人员等。
好弟可能希望通过家庭团聚渠道申请,因为他的妻子是中国公民。规定要求“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即使符合这些条件,审批过程也极为严格。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持有绿卡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五年内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如果没有中国绿卡,好弟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唯一途径就是获得工作许可。而直播带货这种职业,很难被认定为“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这正是外国人获得工作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那些像好弟一样在中国生活多年的外国人来说,合法就业途径的缺乏使他们处于两难境地。
一方面他们需要谋生养家,另一方面又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工作许可。
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非法就业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好弟而言,合法的发展路径要么是获得工作签证,要么是成功申请中国绿卡。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这将彻底解决他的就业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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