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狂欢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演唱会

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5-01 10:20:42  浏览量:3

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FZC-2025-B-009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音乐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音乐学院常年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报名方式及详细可在微信公众号“律标通”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