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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82天病假却跨省看演唱会?女子被辞退后向公司索赔,法院判了!律师: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5-05-07 16:21:54  浏览量:2

劳动者有休病假的权利,但如果滥用病假权,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病假期间,却跨省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她向公司索赔,最近,该案二审宣判。

2024年3月17日,某场演唱会在杭州举办。在演唱会热烈的气氛中,员工周某就身在其中。此时,她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已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演唱会结束后,她继续以同样理由休病假。

“查询周某乘坐交通工具的记录,发现她在病假期间,有多次乘高铁去外省的情况,参加了演唱会、亲友的婚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刘懿介绍,“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周某多次核实,询问她是否只能卧床休息,周某坚持她就是卧床在家没有外出。”

经查,员工周某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从三家医院开出病假单11张,共计病假天数82天。但就诊记录显示,她仅患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

其间,公司曾陪同她就诊。医生认为,她的病情很轻微,不应该出现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的情况。于是,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4月2日将她辞退,而她则于当月下旬入职另一家公司,正常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以她虚假病假为由,解除她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事实依据的。劳动者的确需要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体谅劳动者,尽量让劳动者休息,但劳动者申请病假,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的确是自己身体需要休息的时候,才能够去行使这个权利。”刘懿表示。

2025年2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一、周某行为的法律剖析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自身真实状况的附随义务。

周某在入职不久后,便利用病假条频繁请假,可是在请假期间,周某不仅参加婚礼、还跨省看演唱会,其实际行为与所声称的病情严重需卧床休息严重不符。

综上,周某向公司提供虚假的病情信息,误导公司做出错误的休假决策,损害了公司基于信任所产生的合理期待。

根据一般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法律精神,旷工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勤。

公司多次联系周某希望她返岗工作时,周某均以虚假的病情为由拒绝。

在公司查明其实际并未卧床休息,且经再次检查确认无需卧床后,周某仍拒绝回去上班。这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符合旷工的构成要件。

二、公司辞退周某是否合法?

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提供虚假病假条、旷工等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弄虚作假、旷工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造成了负面影响,符合该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做出辞退决定,符合正常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

因此,公司辞退周某并非无故解除,而是基于周某的严重违规行为做出的合理决定,因此公司的辞退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周某起诉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的辞退行为符合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周某在被辞退后起诉公司违法辞退并索要赔偿,这一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周某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反而其自身的弄虚作假、旷工等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的管理规定。

她在被辞退后很快找到新工作,也侧面反映出其身体状况并非如之前所声称的那样需要长期卧床休息,进一步证明了其之前行为的虚假性。

最终,法院认为周某违反公司制度,也违反了诚信敬业原则,公司辞退她合法合规,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