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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官恩娜家族陷遗产争夺战,三名女儿质疑外婆遗嘱无效

更新时间:2024-09-21 18:38  浏览量:38

香港女歌手兼演员官恩娜(Ella)的家族近日爆发遗产争夺战。她的外婆劳笑凤于2014年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赠予官恩娜母亲麦银丽的好友、劳笑凤的“契仔”冯明业。然而,劳笑凤的三名女儿——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和小女儿麦美华则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裁定遗嘱无效。她们认为母亲在立遗嘱时不具备行为能力,且在去世前遭受不当影响,导致财产未能公平分配。

案件开审 风波始末

该案件于9月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原告方律师丘启昌表示,劳笑凤是一名文盲,生前为人吝啬,极为节俭,被称为“守财奴”。她晚年出现了焦虑症和强迫症的症状,并且被诊断出患有认知障碍和白内障。

因此,原告方质疑劳笑凤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他们指出,劳笑凤在2011年开始与次女麦银丽同住,日常生活也依赖麦银丽照顾,而她的四处物业出租事宜则由冯明业管理。此外,劳笑凤与三名原告女儿的联系逐渐减少,这让她们怀疑劳笑凤在被孤立的情况下,受到了来自官恩娜一家的不当影响。

风波中的争议点

原告方的争议点之一在于劳笑凤去世前,曾将逾2,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取出,并将物业出售所得资金与其外孙、官恩娜的兄长官仲铭(Jamis)共同存入一个联名账户。据称,官仲铭后来取走了账户中的大部分资金,总计约3,800万元。此外,官恩娜和其父亲官有权还通过劳笑凤的两处物业按揭借贷1,300万港元,并与官仲铭共同购置了其他物业。

原告方认为,劳笑凤的这些财务行为并非她自愿或知情同意的结果,而是受到了不当影响和操控,最终导致她在去世时,银行账户仅剩下36万元。这种情况下,原告方质疑劳笑凤根本无力订立遗嘱,也无法合理地将所有遗产赠予“契仔”冯明业。原告方指出,遗嘱中的安排是为了阻止她们在劳笑凤去世后追讨已转移给官仲铭的资产。

对此,被告方则坚决否认原告方的指控。被告方强调,劳笑凤与官恩娜一家关系良好,选择将资产转移给至爱外孙官仲铭是她自愿且合理的决定。同时,被告方还表示,原告三名女儿从未被禁止探望劳笑凤,减少与母亲的联系是她们自身的选择,而非劳笑凤主动疏远她们。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不仅在于遗嘱的有效性,还涉及到劳笑凤生前大笔资产的转移过程。官恩娜与其兄长官仲铭虽然是案件中的重要证人,但与诉讼双方达成协议,两人不会出庭作证。未来法院将如何裁决这场家族遗产纷争,仍然是外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