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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律问答·价格欺诈:周华健长春演唱会一杯水卖20元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24-08-27 19:22  浏览量:52

2024年8月25日,周华健在长春举办演唱会。针对现场供水,有观众吐槽称:“一杯水20元,一杯饮料25元,喝不起”;26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对此却表示:“只要双方认可,不存在欺诈行为就没问题”。今日法律问答设问:“一杯水卖20元是否违法?”回答本问,还需从我国价格惯例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价格欺诈

所谓价格惯例,是指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习惯定价。但我国价格惯例与国外不同:节假日,国外商品通常降价,而我国经营者却反其道而行之,涨价。有人可能要问,前述两种不同的价格惯例究竟哪个更为合理?

节假日固定,充分准备了供应的情形下,经营者涨价可能不合理;为了固定,或者吸引“回头客”,经营者通常做出让利措施。在我国,多数消费者在节假日有额外收入,如,福利、年终奖等;“杀熟”是通常的经营方式,多数经营者采取涨价措施。

在我国,价格惯例还包括特殊和普通价格惯例。所谓特殊价格惯例,是指经营场所被特定管理方控制下的习惯定价,如,机场、景区,甚至包括校区等。所谓普通价格惯例,是指经营者与管理方处于平等地位,或者没有管理方的习惯定价,如,商场、菜场、集市等。两者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有官方控制,如,演唱会的体育场馆等。

有人可能要问,特殊价格惯例机制下,价格畸高?究其原因官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了经营场所,如,景区管理者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由禁止其他经营者进入。

有人可能又要问,官方为何不经营呢?官方经营要增加编制,经营收入用于支付工资等待遇,场所管理者便没有额外收入。

有人可能还问,市场监管部门为何认为,市场自主调节价,“想卖多少卖多少”?不是专业人员执法自然不理解《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内容。

我国价格惯例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种概括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第(八)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便是所谓的“兜底”条款,其立法目的旨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法律角度分析,本项并不是“口袋”条款,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规定不正当价格行为,其规定旨在保护经营者利益。

就六种具体不正当价格行为而言,理解其性质还需要通过民法理论中的欺诈概念加以归纳。在民法理论中,所谓“欺”,是指利用优势地位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网络平台对入驻商户的定价等;所谓“诈”,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事的交易行为,如,散布谣言夸大传染病危害性提高某种药品价格等。

六种具体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的“欺”包括:一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二是,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三是,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六种具体不正当价格行为中的“诈”包括:一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谎称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二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三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一种“诈”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价格倾销尽管有利于消费者,但最终目的仍是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周华健长春演唱会一杯水卖20元的定价行为显然属于“欺”,即,利用演唱会不允许其他经营者,或者观众带水入场的条件,“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之所以不能理解其含义,其原因为,当前的语文教育使多数人理解不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含义,是利用优势实施的价格行为,与利用优势“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的价格行为没有联系。

经营者出售一杯水,或者一杯饮料不是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据此,根据《价格法》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周华健长春演唱会

一杯水卖20元的违反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中,第四十条是经营者的行政责任、第四十一条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第四十六条是执法者的渎职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部门可在(20-每杯水平均价)×5的幅度内对经营者罚款。

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据此,经营者退还差价即可。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据此,据此部门不依法查处的,有权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人可能要问,执法部门为何不依法查处呢?一方面,执法人员不专业,如,不少执法人员仅知道《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却不知道第十三条规定的明码标价应当标注的内容。另一方面,不少经营者势力强大,执法人员不能执法,如,周华健长春演唱会主办方可能官方背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