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扣子说法 | 谎称有演唱会“内部渠道”,一男子因诈骗获刑九个月!
更新时间:2025-03-11 00:33 浏览量:1
三、二、一……
抢票倒计时结束!
可蒋女士和朋友们都没抢上
想要看的演唱会门票
这该怎么办?
某明星要在天津开演唱会,蒋女士和她的朋友都是其粉丝。演唱会开票后,几人都没抢上票,正准备放弃时,就刷到了一则出售该演唱会门票的信息。
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蒋女士主动联系了该网友,双方添加了微信。蒋女士向其表达了自己的购票诉求,网友告诉她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找演唱会现场的安保人员将其带进演唱会现场,具体价格为488元无座、988元有座。心动不已的蒋女士最终以每人988元的价格为自己和5名朋友(共计六人)购买了入场名额,共转给网友5928元。
但到了演唱会当天,蒋女士几人却迟迟没有接到被带入场的消息。联系网友,网友却表示由于现场保安增加,无法将几人带入场内,蒋女士遂要求其退款。可直到演唱会结束后,网友都未回复过蒋女士消息,再联系网友时,她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蒋女士终于认识到自己被骗,遂选择了报警。
3个月后,网友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五年内,多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因此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蒋女士的损失,取得了其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购买门票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不能脱离平台,轻信“分手票”“粉丝转让”“内部渠道”“内场保安带入场”等特殊“门票”,犯罪分子正是会利用这些理由以及低廉的价格让人放松警惕,最终落入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第八条 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