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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元买到假演唱会门票获3倍赔偿##迟迟不出票警惕是欺诈#】

发布时间:2025-10-27 15:49:18  浏览量:53

此前,徐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向某票务公司支付7140元购买了3张演唱会门票。购票时,该公司承诺“一周内出票”,但到期后却以“票源紧张”“需协调主办方”为由多次拖延,直至演唱会举办前一天,才向徐女士发送座位号等信息。然而,徐女士到场后刷身份证却无法入场,主办方经系统核查无对应身份信息,证实为假票。


对此,徐女士以“消费欺诈”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对方退还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徐女士的诉求,判决票务公司退还门票价款并另行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21420元。


法官解释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消费者若遭遇‘迟迟不出票’或发现购票后无法入场,需警惕消费欺诈,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避免损失扩大。”法官提醒,发现被骗后立刻联系支付平台申请紧急止付,金额过大需立即报警。同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对方账号信息,截图诈骗者社交账号主页及收款实名信息等。


需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需保存原始载体,转账凭证应包含交易单号、收款方实名信息等关键字段,打印带银行电子签章的转账凭证。若已收到假票,拍摄票面照片及入场失败视频作为证据。最后,可多渠道进行投诉与报警,线上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或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提交材料;在闲鱼等交易平台发起投诉,申请信息披露和冻结对方账户。


针对相关平台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石景山法院建议,电商平台要落实监管责任,对高流量票务卖家实施保证金制度,出现票务合同诈骗事件时优先赔付消费者损失;通过大数据识别同一账号高频抢票等异常购票行为,自动触发人工审核;针对演出旺季等重要节点完成票务监管系统升级,重点打击“代抢+转卖”新型黄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