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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态度分为三大类,律师提醒侵权风险 爆发式增长的AI音乐能走远吗?

发布时间:2026-02-03 21:03:33  浏览量:2

近日,抖音平台上一段使用AI翻唱版《泡沫》作为背景音乐的转场视频迅速走红。随后,

该AI版本在多个音乐应用上提供下载并开启收费,而原唱邓紫棋此前曾公开表示不授权AI改编作品。

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AI音乐版权问题的热议。

AI翻唱是否构成侵权?消费者是否愿意为AI音乐买单?平台应承担怎样的审核责任?

消费质量报记者结合行业专家、法律专家观点,从多角度剖析AI改编音乐背后,一场关于法律上“侵权”与消费端“接受度”之间的博弈。

AI翻唱是否侵权?

律师说法:未经许可均涉嫌违法

针对AI翻唱版《泡沫》用于视频背景音乐制作是否侵权?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四川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小洵从《著作权法》角度进行了专业解读。

黄小洵

黄小洵看来,AI翻唱行为涉及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利用AI技术翻唱并录制他人音乐作品;二是将录制后的音频公开上传至网络平台。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虽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然而,若著作权人已明确声明禁止使用其作品(如邓紫棋声明《泡沫》不得翻唱),则任何翻唱录制行为均属违法。此外,AI翻唱作品在网络平台的传播行为,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该条款第一项规定,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此处个人使用应限于非公开场景,而将AI翻唱作品上传至公共平台供用户免费收听或下载,已超出个人使用合理界限,直接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黄小洵强调,无论是否收费,未经授权的AI翻唱及网络传播行为

均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类行为既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也难以援引合理使用条款免责。

然而现实中,法律上的“侵权”与消费端的“接受度”正在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黄小洵表示,AI能以极低成本“复活”经典声音、定制专属歌单,市场的大需求和侵权的低成本,诱使更多侵权行为发生。为此平台不适宜再沿用“避风港原则”,被动删除视频,而应积极主动处置,及时下架侵权视频,守住法律红线。

消费者愿意买单吗?

记者观察:从“无感”到厌烦吐槽

刚刚过去的一年,AI音乐已经渗入到国内各大音乐平台的排行榜、日推歌单、短视频、直播间以及综艺节目,几乎融入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各个角落。

2025年10月,AI歌手“大头针”走红,其作品《如果云知道》等,精准唤醒歌迷记忆中上世纪80、90年代的金曲,再配上特有的烟嗓音色、沧桑气质与深夜情绪,效果立竿见影。这种模式容易复制、门槛极低、成本趋近于零,迅速占领了短视频、情绪歌单、深夜直播间等流量入口。同时,不少AI重制的老歌、AI生成的新曲,正不断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出现在用户视野中。

1月28日,记者打开QQ音乐的新歌榜,收听了排名第5的《遗憾》(莫非要你尝尽了苦悲R&B版)以及排名第6的《雨蝶》(R&B微醺版),点击进入评论区,前10条评论无一例外都是对AI音乐的吐槽。

短视频平台上的情况则更混乱。“家人们别划走,来听听主播写的R&B”“这是我的原创音乐,如果火了各位就是第一批精神股东”……这类账号借助AI音乐伪装成原创音乐号,内容高度垂直、话术几乎统一,瞄准的是对音乐制作并不了解却热爱音乐的青少年群体。

记者观察发现,目前听众对于AI音乐的态度正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听众,最典型的反应是刚听觉得还行,一旦知道是AI制作,好感瞬间坍塌;第二类听众,一开始并不敏感,但当平台日复一日推送结构、情绪、编曲相似的AI音乐时,厌烦感逐渐累积;第三类则持轻松宽容态度,认为“管他是不是AI,好听就行”,这也令不少从业者感到无奈。

音乐平台率先给AI音乐投了反对票。1月15日,全球知名独立音乐平台Bandcamp宣布全面禁止AI生成内容,违规内容将被删除。平台表示:“希望音乐人能持续专注创作,也希望粉丝们能坚信,自己在Bandcamp上发现的每一首作品皆出自人类之手。”

记者在微博发现,,超过200万网友围观。有网友留言称,自从在平台上点了一首AI音乐的红心,每天都会收到AI音乐推送,求助如何减少平台的相关推荐。

平台审核责任何在?

专家呼吁:

建立“强制标识+数字指纹”制度

从2023年“AI孙燕姿”首次引发热议,到如今各大平台推出的AI歌手产品,AI音乐的爆发式增长对平台内容治理提出严峻挑战。“特别是技术快速迭代与版权监管滞后问题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创新研究院院长张丰艳认为,平台需承担技术赋能下的版权过滤责任,并提出“强制标识与数字指纹”制度作为解决方案。

张丰艳建议,所有AI生成内容应强制嵌入隐式数字水印,并在发布界面显著标注“AI合成”字样。此举不仅保障用户知情权,更为后续侵权溯源提供技术依据。此外,针对AI训练数据使用中的版权争议,张丰艳主张建立“数据集体许可”机制,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组织向AI开发商收取训练授权费,并按比例(如参考短视频背景音乐5%至10%的分成模式)将收益返还词曲权利人。

在立法层面,张丰艳强调需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并将声音权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从训练到生成的全链路监测,可降低80%以上维权成本,推动产业从“对抗”转向“共生”。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表示,AI技术正在重塑音乐产业生态,未来可能形成人类创作与AI辅助创作相辅相成的新格局。在这一转型期,平衡创新激励与版权保护、技术自由与文化传承,创新制度机制,将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李星彤

责编 | 李晓龙

终审 | 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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